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佚名

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化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攻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压降较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0%。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知识竞赛。各级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地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
    2.扎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回头看”,推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3.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明确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重点,严格用地审批、产业布局等方面标准和门槛,严防“先天不足”造成新的风险点。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四不两直”,改进工作作风,开展常态化暗访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下功夫减少会议和文件,把监管力量向一线集中,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6.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修订《陕西省市级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从严设置较大以上事故的扣分标准,创新方式方法,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开展好2020年度考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巡查的倒逼和激励机制,督促市县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完善《陕西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将事故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推动发挥省属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7.夯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修订省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8.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组织推动《陕西省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体系建设指南》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全社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年底前所有高危企业和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一图三清单”(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措施清单、管控责任清单)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各市(区)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大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年底前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成“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定工作,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9.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组织推动《陕西省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落实,开展网格化建设试点,推进建立包含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公民义务责任在内的全覆盖、立体式、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全链条责任清单,推动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牵头作用,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推动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建立健全企地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共管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等“三项机制”。

三、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行动

10.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按照“1+2+9+8”的方案要求,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重点推进“两个专题”15项、17个行业领域257项具体任务和需要省级建立健全的5项制度措施落实。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紧盯重大安全隐患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组织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推动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严格落实《暗访抽查工作制度》和《暗访抽查问题隐患反馈移交办法》,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存量和增量风险。
    11.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告制度。省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省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针对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省安委办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和每两个月的时间周期,直接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1件典型执法案例。
    12.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紧盯“十四运”、“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春节、“两会”、国庆等重点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

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

13.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制定化工园区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实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会议制度,加强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机制,严禁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进区入园,坚决遏制增量风险。
    14.强化危化品风险管控。持续深化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B类化工园区整治提升,7月底前完成高安全风险(A类)园区和较高安全风险(B类)园区降低到一般安全风险(C类),未按时完成整治提升的园区依法关闭退出。开展硝化、氯化、氟化等高危工艺,硝酸铵、硝化棉、液氯等特别管控危化品专项整治,强化重大危险源和精细化工小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大力推进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15.实施精准化分类治理整顿。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清单,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实施危化品重点县第三轮专家指导服务。按照“一企一策”,实施危化品企业精准化分类治理整顿。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依法加快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有序退出“低散小”,坚决化解存量风险。加强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完善高后果区台账,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治任务清单。

五、持续深化矿山安全集中整治

16.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落实煤矿灾害整治顶层设计方案,扎实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重大灾害及“明盘”治理,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零冲击”、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综合评估和分类处置,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治理具体标准,坚持“一矿一策”,对高风险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八定”措施。建立煤矿灾害防治研究院。
    17.淘汰煤矿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监督检查2020年关闭退出矿井,确保关闭退出到位;明确30万吨/年和整合改造、技术改造煤矿分类处置意见,逐矿明确开采范围、开采时限、整改完成日期,并向社会公告,未按时完成的一律退出;明确2021年计划关闭退出矿井数量,督促落实关闭措施。煤矿回风井不得用于运送人员和材料设备,矿井水平、采(盘)区的辅助运输系统设置在进风巷,采煤工艺实现综采,在2022年底前未达到的煤矿强制淘汰退出。明确今明两年智能化矿井、灾害严重矿井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目标和数量并落实到矿,明确今明两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创建任务并具体到矿,对建成达标矿井采取激励措施。
    18.严肃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加大灾害严重、停产停工、纳入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等煤矿暗查暗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健全全省统一的煤矿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电子封条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19.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制定《资源枯竭矿井管理办法》《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矿长积分管理办法》《煤矿特别规定》,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红线”清单,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积分管理。对高风险煤矿派员驻矿包干盯守,将智能化作为新建、改扩建煤矿准入条件。
    20.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全省单班下井作业人数超30人、井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开展安全风险现场检查。按照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小矿山。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着眼秦岭和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大局,开展“一库一策”专项安全治理,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整改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尾矿库安全状况,实施54座尾矿库治理提升项目。尾矿库严格做到只减不增,停用尾矿库早闭库、早销号。

六、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21.严格重点车辆管控。推进各市大货车监控平台建设,强化“两客一危”、大型货运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农用低速载货车和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施工车辆管控以及“百吨王”、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非法营运行为,逐步减少或取消卧铺客车、取消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严格“企业、车辆、人员”准入,用好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推行电子运单,进一步优化危化品道路运输通道建设、通行方案。

22.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开展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大桥隧、团雾冰雪多发路段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启动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指挥机制,健全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各环节管理措施。

23.推进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邮政、水上等安全整治。开展“平安民航”、“平安航班”、“平安货运”建设。落实《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管理。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强化船舶适航性监督检查,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

七、大力推动建设市政领域安全整治

24.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工程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厘清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阶段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建筑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25.强化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狠抓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铁路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等风险管控,坚决遏制建设工程事故上升势头。

26.加强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安全监管。指导农房建设试点县(区)建设,推广使用《陕西农房设计图集》,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跟进做好住房安全鉴定和动态帮扶。

27.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制定完善《开展城市体检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卫、道路和城市公园等各类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监管,抓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加强城市管网安全监管,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治任务清单。

八、大力推动建设市政领域安全整治

28.开展高风险场所集中攻坚。聚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强化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60%;对老旧场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进行升级改造;重点行业完成90%的挂账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29.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积极推广行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30.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预警。运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时智能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监测预警预判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年底前各地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九、大力推动建设市政领域安全整治

31.持续推进工贸领域安全整治。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

32.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制定《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加快全省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建设,推进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改革。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

33.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文化和旅游、校园、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集中攻坚阶段任务分工,适时开展动火作业、开停工(车)、外包、有限空间、有毒气体等涵盖多领域的专项治理。

十、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4.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省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数据汇聚和治理。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启动并建设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加快四、五等在用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接入,实现全覆盖在线监管。建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平台,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

35.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继续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增强企业危险工序和岗位安全保障能力。利用卫星监测技术加强对露天矿山、尾矿库等风险的早期识别。

36.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积极推动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

37.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各市(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推进力度。做好“十四五”规划衔接工作,争取更多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应急管理部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

38.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制定我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评价细则和管理办法及服务指导措施,支持西安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渔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十一、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39.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评估、调研、起草等工作,加快修订进程。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安全生产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明确各有关行业领域法律适用具体情形,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及时收集事故前追刑责的典型案例并适时通报。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全部建立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

40.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年底前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出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从严约束规范安全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4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4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着力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和临聘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真正解决事发于无知、事发于盲目的问题。

43.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乡镇、街办、社区(村组)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普及乡镇消防站,支持引导居民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报告、排查治理。通过公务员招录、购买第三方服务、聘用专家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调查

4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开展执法“零立案、零处罚”县(区)专项督查和约谈。持续开展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的集中执法和外包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专项执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5.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巩固2020年较大以上事故大起底成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制度,加强事故统计报送质量管控。严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加强事故约谈、问责和警示教育;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2021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