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29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6月7日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意见指出,要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改革补偿政策,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


  意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在改革补偿机制方面,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对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同时,明确要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和控费作用,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规范药品采购供应,以及落实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等主要措施。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2年选择300个左右的县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