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确定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
发布时间:2012-06-29     来源:

  卫生部26日发布通知指出,已确定311个县(市)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


  这311个县(市)中,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东部地区的县(市)83个,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地区县(市)136个,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县(市)92个。


  卫生部通知要求,试点县及所在省(市)要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同时,各地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和医院院长的培训,提高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管理能力。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定期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和卫生部。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要经验,应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在全国选择300个左右的县(市)进行改革试点,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